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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企业由国外进口原材料的外购材料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
更新时间:2016-10-19 16:34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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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从国外购进原材料,也应依法缴纳增值税,应根据海关开具的“完税凭证”记账。

  其计税依据是: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,加上关税、消费税(如果属于应纳消费税的货物)。其计算公式如下:进项税额=组成计税价格×税率=(关税完税价格+关税+消费税)×税率

  AA厂从国外进口一批材料(材料已验收入库),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0000元,应纳关税150000元,消费税50000元。

  增值税计算如下:

  增值税进项税额=(1000000+150000+50000)×17%=204000(元)

  作会计分录如下:

  原材料  1200000
    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 204000
    银行存款  1404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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